防水、保温施工工程的主控项目

2020-07-24

1. 主控项目

(1)保温工程的材料、构件等,其品种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。

检验方法:观察、尺量检查;核查质量证明文件

检查数量:按进场批次,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;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。

(2) 墙体保温隔热材料(EPS板),其导热系数、密度、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、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事求。

检验方法: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。

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
(3) 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,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,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:

1)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、密度、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;

2)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;

3)网格布的力学性能、抗腐蚀性能。

检验方法:随机抽样送检,核查复验报告。

保温材料

检查数量: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,抽查不少于3次。(根据本工程建筑面积确定)

(4) 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,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。

检验方法: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

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
(5)墙体保温工程施工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

2)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。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。

3)锚固件数量、位置、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。

检验方法:观察;手扳检查;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人或剖开尺量检查: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;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

检查数量: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。

(6)涂料面层应符合设计和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聪收规范»(GB 50210- 2001)的要求。同时涂料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、空鼓和裂缝,基层应平整、洁净,含水率应符合面层施工的要求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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